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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2011-03-09  来源:教 务 处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防止和杜绝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各种事故,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学事故和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实施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有关责任人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由于违规、失误或故意,致使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级别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系(部)和教务处。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核查后,根据《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填报《教学事故报批表》,以事故发生的当日起计算,壹周之内将报批表呈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初认级别,组织相关部门(人事、纪检、责任人所在单位等)进行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并对事故级别提出认定意见。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Ⅱ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Ⅰ级教学事故,由校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2.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1)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如下:

Ⅰ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调整教学岗位直至解聘处分;扣除本部门控制预算经费3000元,在校公示栏公示;

Ⅱ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停课反省直至行政记过处分;扣除本部门控制预算经费2000元,在校公开栏公示;

Ⅲ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当年评优或评职资格;在系(部)直至全校范围通报批评。

(2)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须记入教学业务或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存档,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纪委部门各一份。

四、当事人假如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者,可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应于十日内做出相应答复。

五、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实事求是报告过程者,可适当减轻或免于处分,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六、每起教学事故的所有材料由教务处建立专门档案存档。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

序号

事故内容

认定级别

01

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令

02

试题命题、印刷、保管过程中泄密

03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04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证明

05

上课时宣传不文明、不健康内容

06

未按调整教学计划审批程序、私自调整、修改教学计划

07

因社会、校内活动需要停课,未经请示或未按审批程序,造成停课一节以上

08

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无故缺课、停课

09

教师不依照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删减教学内容20%以上

10

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秩序混乱,同一考场,巡视员发现3起作弊以上

11

对外承办的考试,监考人员不严格履行发、收卷时间,延误考试答题,造成的失误已无法弥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12

对外承办的考试,设备、仪器不按规定要求调好或考试中出现鼓掌,延误考试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由设备、仪器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13

监考人员工作失职,重大事故不报告,隐瞒事实,自行处理,影响整个考务工作正常秩序

14

命题或试卷报送不及时,导致印制考试不能如期进行

15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擅自离岗或组织不力造成学生放任自流

16

教师、实验室、实训室或其他教学设施管理不当,或因人为原因未及时维修,延误教学和考试

17

因工作失误,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未领到教材

18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如课表,影响正常教学

19

因漏发通知或发错通知造成空课、空考

20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1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22

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请人代课

23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4

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检查、批改作业

25

考生开始答卷,监考人员未到岗位

26

因工作失误单科教材订错、错购或需报废价值(原价)在3000元以上

27

上课时手机或其它私自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响声

28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伤轻

2.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生致残

附表二:教学事故报批表

部门


姓名


性别


年龄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内容、过程(必要时另附纸):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认定教学事故级别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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