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防止和杜绝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各种事故,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学事故和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实施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有关责任人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由于违规、失误或故意,致使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级别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系(部)和教务处。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核查后,根据《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填报《教学事故报批表》,以事故发生的当日起计算,壹周之内将报批表呈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初认级别,组织相关部门(人事、纪检、责任人所在单位等)进行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并对事故级别提出认定意见。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Ⅱ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Ⅰ级教学事故,由校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2.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1)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如下:
Ⅰ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调整教学岗位直至解聘处分;扣除本部门控制预算经费3000元,在校公示栏公示;
Ⅱ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停课反省直至行政记过处分;扣除本部门控制预算经费2000元,在校公开栏公示;
Ⅲ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当年评优或评职资格;在系(部)直至全校范围通报批评。
(2)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须记入教学业务或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存档,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纪委部门各一份。
四、当事人假如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者,可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应于十日内做出相应答复。
五、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实事求是报告过程者,可适当减轻或免于处分,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六、每起教学事故的所有材料由教务处建立专门档案存档。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
序号 |
事故内容 |
认定级别 |
01 |
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令 |
Ⅰ |
02 |
试题命题、印刷、保管过程中泄密 |
Ⅰ |
03 |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
Ⅰ |
04 |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证明 |
Ⅰ |
05 |
上课时宣传不文明、不健康内容 |
Ⅱ |
06 |
未按调整教学计划审批程序、私自调整、修改教学计划 |
Ⅱ |
07 |
因社会、校内活动需要停课,未经请示或未按审批程序,造成停课一节以上 |
Ⅱ |
08 |
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无故缺课、停课 |
Ⅱ |
09 |
教师不依照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删减教学内容20%以上 |
Ⅱ |
10 |
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秩序混乱,同一考场,巡视员发现3起作弊以上 |
Ⅱ |
11 |
对外承办的考试,监考人员不严格履行发、收卷时间,延误考试答题,造成的失误已无法弥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
Ⅱ |
12 |
对外承办的考试,设备、仪器不按规定要求调好或考试中出现鼓掌,延误考试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由设备、仪器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
Ⅱ |
13 |
监考人员工作失职,重大事故不报告,隐瞒事实,自行处理,影响整个考务工作正常秩序 |
Ⅱ |
14 |
命题或试卷报送不及时,导致印制考试不能如期进行 |
Ⅱ |
15 |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擅自离岗或组织不力造成学生放任自流 |
Ⅱ |
16 |
教师、实验室、实训室或其他教学设施管理不当,或因人为原因未及时维修,延误教学和考试 |
Ⅱ |
17 |
因工作失误,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未领到教材 |
Ⅱ |
18 |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如课表,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19 |
因漏发通知或发错通知造成空课、空考 |
Ⅲ |
20 |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Ⅲ |
21 |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
Ⅲ |
22 |
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请人代课 |
Ⅲ |
23 |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Ⅲ |
24 |
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检查、批改作业 |
Ⅲ |
25 |
考生开始答卷,监考人员未到岗位 |
Ⅲ |
26 |
因工作失误单科教材订错、错购或需报废价值(原价)在3000元以上 |
Ⅲ |
27 |
上课时手机或其它私自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响声 |
Ⅲ |
28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伤轻 2.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生致残 |
Ⅰ Ⅱ Ⅲ |
附表二:教学事故报批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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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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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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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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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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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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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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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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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内容、过程(必要时另附纸):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责 任 人 部 门 意 见 |
认定教学事故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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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 事 处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纪 检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 管 院 长 意 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院 长 意 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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