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工作,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全院的课程编排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完成。每学期编排的课程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导出生成的执行性计划一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应在课程编排前由系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执行性计划。
二、每学期课程编排工作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并及时将授课通知和课表传达给授课教师和学生。
三、课程编排时应充分尊重教、学的客观规律。每门课程的课时安排,一般连排两节,同一教师同一课程的上课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部分设计课程、实验课程确实需要集中排课的,经系(部)论证、教务处审核同意,可集中排课。
四、原则上晚自习和周末不排课,确因教学条件限制情况除外。
五、课程编排前,各系部应充分征求教师的任课时间及其它要求,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课程编排时尽量考虑教师的合理要求。课程编排结束后,对于教师提出的课程编排要求,原则上不予考虑,因教学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除外。
六、各系(部)对调课行为应严加控制。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确需调课的,应至少在申请调课的一天前到所在系部填写《im体育调课申请表》(临时病假除外),并逐级审批。
七、教师因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调课的应在调课单后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因病申请调课的应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复印件;因急病或突发事件无法按要求申请调课的,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应至少在上课前1小时向所在系部口头请假,待上班第一天内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
八、调课落实后,各系部应及时通知班级学生。调课教师应按调课回执上规定的时间补足教学课时,教师不得擅自改变补课时间。对于不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或调课申请未被批准,擅自调停课的行为,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所补的课时不予计入教学工作量。
九、任何教师和学生一律不得私自调课,一经发现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十、系部因工作需要或教学活动安排要求调、停课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办法,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一、因重大节日、全校性重要活动进行调课的,由教务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im体育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